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出处: 易牧网 2011-05-13 浏览(51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