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奶业恢复和振兴,推进现代奶业建设,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研究制订了《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奶业发展实际,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尽快部署落实。

   附件:《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