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2016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规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自2016年3月1日启动,11月30日截止。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情况确定。
二、验收程序
示范企业验收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合格后,统一向我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畜牧业司收到省级管理部门申请后,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审查专家组意见及验收工作报告,确定示范企业名单并予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时,应充分考虑示范企业代表性,避免示范企业集中在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集团。每省每批申请部级验收的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每年申请验收的批次不超过2批。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应参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以及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进行。
(二)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开展工作,遵守验收纪律,认真填写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并于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及验收工作报告报畜牧业司饲料处。
示范企业验收组织工作由畜牧业司负责,所需经费由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支。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联系人:张晓宇 电话:010-59192848(兼传真)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