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大豆磷脂油粉等4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对豆饼等5种原料的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1.增补“大豆磷脂油粉”进入《目录》。在“大豆磷脂油”(编号2.3.3)原料名称中增加“大豆磷脂油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磷脂油与载体(玉米粉、玉米芯粉、稻壳粉、麸皮)混合、干燥后的产品,粗脂肪≥50%”。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2.增补“棕榈脂肪粉”进入《目录》。在“棕榈油”(编号:2.20.6)原料名称中增加“棕榈脂肪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棕榈油经加热、喷雾、冷却获得的颗粒状粉末。产品不得添加任何载体,粗脂肪≥99.5%”。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3.增补“瓜尔豆”进入《目录》。编号:3.4.1。特征描述:豆科瓜尔豆属(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实。无强制性标识要求。

  4.增补“辣椒籽油”进入《目录》。编号:5.1.4。特征描述:辣椒籽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强制性标识:酸价、过氧化值。

  5.修订“豆饼”(编号:2.3.13)原料名称,增加“大豆饼”;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6.修订“豆粕”(编号:2.3.14)原料名称,增加“大豆粕”;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7.修订“豆渣”(编号:2.3.15)原料名称,增加“大豆渣”;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8.修订“膨化豆粕”(编号:2.3.19)特征描述,去掉“或大豆胚片经膨胀豆粕制油工艺取油”。

  9.修订“棉籽蛋白”(编号:2.12.4)特征描述,去掉“以干基计”。

  二、上述修订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原料

编号

原料名称

特征描述

强制性

标识要求

2.3

大豆及其加工产品

2.3.3

大豆磷脂油(大豆磷脂油粉)

在大豆原油脱胶过程中分离出的、经真空脱水获得的含油磷脂;或大豆磷脂油与载体(玉米粉、玉米芯粉、稻壳粉、麸皮)混合、干燥后的产品,粗脂肪≥50%。

丙酮不溶物

粗脂肪

酸价

水分

2.3.13

豆饼[大豆饼]

大豆籽粒经压榨取油后的副产品。可经瘤胃保护。

粗蛋白质

粗脂肪

2.3.14

豆粕[大豆粕]

大豆经预压浸提或直接溶剂浸提取油后获得的副产品;或由大豆饼浸提取油后获得的副产品;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产品。可经瘤胃保护。

粗蛋白质

粗纤维

2.3.15

豆渣[大豆渣]

大豆经浸泡、碾磨、加工成豆制品或提取蛋白后的副产品。

粗蛋白质

粗纤维

2.3.19

膨化豆粕

豆粕经膨化处理后获得的产品。

粗蛋白质

粗纤维

2.12.4

棉籽蛋白

由棉籽或棉籽粕生产的粗蛋白质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粗蛋白质

游离棉酚

2.20.6

棕榈油(棕榈脂肪粉)

棕榈果肉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或棕榈油经加热、喷雾、冷却获得的颗粒状粉末。产品不得添加任何载体,粗脂肪≥99.5%。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酸价

过氧化值

3.4

瓜尔豆及其加工产品

3.4.1

瓜尔豆

豆科瓜尔豆属(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实。

 

5.1

辣椒及其加工产品

5.1.4

辣椒籽油

辣椒籽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酸价

过氧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