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西安市奶牛育种中心等4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目录(201501)
2. 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农 业 部
2015年1月22日
关键字: 农业部公告 第2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