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辽宁省牧经种牛繁育中心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同意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见附件3),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目录(201412)
2. 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更名目录
农 业 部
2014年12月11日
关键字: 农业部公告第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