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日《草原法》修订颁布施行后,我部积极开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不断推进草原法制化进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实现了《草原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立案各类草原违法案件87610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690起,有力打击了违法破坏草原的行为。同时,从2014年开始,我部每年均对违法破坏草原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增强草原执法的威慑力。2014-2016年,共通报典型案件25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将修订《草原法》纳入“十三五”立法规划。目前,我部已起草形成《草原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区意见,初步将草原生态红线制度作为独立条款予以明确,并完善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草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各省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待形成比较成熟的修订草案后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