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多种动物疫病的流行和暴发,引起病死畜禽数量急剧增多,无害化处理难度加大,随地随处乱丢乱埋病死畜禽事件时有发现,给动物疫病的传播造成可乘之机。虽然瑞安市畜牧兽医部门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对几件贩卖病死猪肉事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个别不法分子移交司法机关惩处。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仍一直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探讨如何有效处置病死畜禽已成为当前畜牧业发展遇到的新难题。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要问题

1.1
畜禽业生产养殖方式相对落后
最近几年来,虽然通过生态化标准化养猪场的建设,上去了一批高档次的畜牧场。但从全市来看,畜牧场的标准化程度依然不高,在不少地方还存在着大量低、小、散的畜禽养殖场。这部分养殖场基础设施薄弱、防疫意识较差,给病害动物的监管工作带来不少难度。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还存在大量泔水猪在养殖,这些猪场小而散,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很难管理,打击后很容易死灰复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养殖规模在100头的泔水猪场就达63个,存栏生猪约5264头。
1.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不够规范
瑞安市年生猪饲养量14万头,家禽饲养量300多万羽,且每年还要从外地调入活畜40万头,活禽1000万羽。这些畜禽在饲养或运输过程中,经常会有较大数量的畜禽发生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死亡。在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养殖户由于缺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常识,往往会将病死畜禽就近抛在河流池塘中,有的则随便丢弃在田野山园间,或者就地就近处理,明显存在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的情况。在个别地方甚至查处了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事件。更有甚者,一些长途贩运者在生猪家禽的运输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时,就随便沿途抛尸公路边。这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
1.3
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尚未形成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经费预算安排严重不足,农民对此项经费又不想负担,往往导致处置病死畜禽的随意性。虽然生猪、奶牛及能繁母猪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对参保家畜死亡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但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却没有得到保障。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虽有安排经费预算,却因土地、选址等问题至今无法着落,也在客观上造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困难,以致于有部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1.4
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从畜禽饲养到畜禽产品上餐桌,其监管环节涉及农业、经贸、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管理等多个执法部门,极易造成部门相互推诿,监管难以到位。加上农贸市场、动物交易市场、屠宰场及动物食品加工企业等单位作为生产经营责任单位,目前尚无实施全面市场准入管制,如果自己不严把准入关口,以及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漏洞就难以完全堵塞。

2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对策

2.1
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要树立、普及健康养殖理念,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机械化,大力推进科学饲养技术,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特别是要加强了对泔水猪的整治力度,尽量减少猪只发病,减少病死猪。
2.2
尽快启动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要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尽快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对辖区内病死畜禽统一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无害化、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原则上市县级建设1个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无害化处理点,存栏生猪500头、奶牛50头、家禽1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池。
2.3
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
积极探索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偿集中回收补助及集中无害化处理合理补贴等相关政策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按规定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的畜主,经验收确认后,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偿。对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按生猪体重不同给予补助50-300/头,禽类按日龄不同每羽补助0.3-4/羽。对已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并获得赔偿的养殖场(户),按标准补助金额的40%给予处理费用补助,且此项补贴与保险赔偿可以同时享受。
2.4
严格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进行运送、销毁及无害化处理,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有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或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员到场监督,并如实、规范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表》,上报市畜牧兽医局,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落实补助经费。
2.5
加大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让养殖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对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培训,督促养殖户作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源及时消灭,防止病源扩散蔓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及不按规定销毁病死畜禽或经营、加工、销售、抛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经营者和养殖户,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6
积极探索动物病害长效监管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机制和体制上为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监管网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体系。要争取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畜产品基地认证和准出制度,同时要严格实施市场准入管制,以准入促准出,才能有效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