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召明、郑锦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草原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草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已经由信息时代进入到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十分重视大数据发展,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以下简称《大数据纲要》)。农业农村是大数据应用和发展的重要领域,农业部认真贯彻《大数据纲要》部署,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通过在全国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在涉农数据共享、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以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模式。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建立草原大数据平台的建议,符合我国大数据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如何建立“草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深入研究。

  二、关于加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农林草畜”完整的生态平衡管理模式

  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明确了信息共享的原则、范围、方式和责任等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化大数据在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培育新产业、发展新业态,组织实施了促进大数据发展的重大工程。农业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共建,加快部系统信息平台整合和数据对接,推进相关行业数据共享,并与国家气象局等部门达成涉农数据资源共享与服务合作计划,与多家相关行业协会初步建立了数据共享和会商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农业资源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构建数据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做好信息资源顶层架构设计,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草原生态环境相关单位和科研机构等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三、关于将企业纳入国家补奖对象的主体

  2016年,财政部和农业部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了部分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了补奖标准,并将继续通过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各牧区半牧区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自主统筹用于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企业可以参与相关工作。

  四、关于构建生态环境数据库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为提高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大数据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我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梳理农业生态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制定业务清单,编制农业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调研报告、资源目录和数据清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调,研究将大数据用于管理生态系统的实现途径,发挥大数据在政府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于对提供生态大数据平台服务的企事业给予一定奖补政策的问题,我们将与有关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畜牧业司010-59193390